法官選秀 國內司法新創見!

   2012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台灣高等法官檢察署的檢察官們,一大早,人數多達六十多人,全部「準時」進入該署會議室,摩拳擦掌,準備進行一場相當罕見的「法官選秀」。
 
 這場「法官選秀」的結果,將關係到在場每位檢察官,「未來一年」的工作之愉快順心與否,因此,出席的檢察官,人人有準備,個個有打算,私下四處打探軍情,深怕誤中詭雷。甚至,還有檢察官發起聯盟,打算「包庭」,以備日後調班之用;院方人士聽到這種選秀,則謂,檢方進行的「法官選秀」之「排行榜」,對司法院而言,不失為二審法官人事考評的最佳參考。

 法官選秀」當天,近六十位檢察官依照自己的「輩份年資」,一一排定順序,
由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一一唱名,上台填寫自己的選擇(法官),
如果遲到或是唱名三次,未為答應上台,就視為棄權;
也正因為所有的檢察官都是為了法官選秀(填選)而趕到,
因此,當天早上,高檢署還特別準備了每人一份「早餐」。
法官選秀時間準時在八時30分開始,耗時將近一個小時,在接近九時30分左右結束。
 
     據了解,該次法官選秀,名次最佳的庭長,除了最為資深的第一庭之外,就是第十一庭的許宗和庭長,至於,殿後的庭長則是廿庭楊力進審判長。
 
      刑庭論告,必須「攻防雙方」都到庭,才能進行真正「公平」攻防;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
檢察官也是「當事人」(負責對犯罪被告進行攻擊),因此,必須到庭參與「論告」,
為了方便檢察官可以掌握到庭時間(每週固定幾天)和地點(第幾法庭)來進行「到庭論告」,
每年都會重新排定一次班表,班表排定後,檢察官就固定配屬其專屬之「法庭」。
 
跟對法官幸福一年,跟錯法官開庭就煩
 
 問題是,每個法庭的法官,其「開庭習性」各有不同,且每個法官訴訟指揮的智慧也不一樣,
甚至,每個法官的EQ也不同,於是,坐在底下的檢察官,就有截然不同的感受;
有的法官開庭時,充滿智慧和準備,在這種有智慧法官之法庭上,參與訴訟,頗為輕鬆愉快,
進行攻防時,也容易"正確得分",讓被告之犯行無法遁逃。
 
    但是,有的法官則充滿官僚,又事先不看卷宗,開庭時,既無效率又無重點;
因為檢察官是「當事人」,在法庭上,和被告是平等地位,必須接受法官訴訟指揮,
而且,一旦配屬後,就是未來一年每週都要在同一法庭上見面,並要接受指揮。
 
 對檢察官而言,等於是一年的「工作幸福」之大多數時間,掌握在該法官手上。
  
     有人分析,「民間當事人」(被告)可能一輩子才遇到一次某某法官,但是,官方當事人(檢察官)可是一年內,每週固定都要碰面一兩天以上,因此,法官開庭時,訴訟指揮的好壞,對檢察官而言,可是一件大事。
    原本,台灣高檢署並未實施「法官選秀」,而是依照「慣例」再加上「機動」調派,結果,這種機動調派產生了一個後遺症,就是有些檢察官,特別是女性檢察官(以前高檢女性較少),一旦遇到「不好的法官」,就會找理由要求換庭,或是去「盧」襄閱主任,就多能得到滿意的結果,但是,最近兩三年來,女性檢察官愈來愈多,要求換庭的請求,也顯得不太公平。
  
     "會盧的"可以經常換法官,不會盧的就一直固定,再說,法官開庭態度好壞,是個性問題,
不會改變;因此,檢察官之間,很快就會傳開,誰好誰壞,這麼一來,好的法官,人人爭著要,不好的法官,一經傳播,人人避之唯恐不及。
   
      為了「公平」且「制度化」的解決問題,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和襄閱主任郭文東兩人構思出一套相當複雜的「票選制度」,也就是8月17日所進行的「法官選秀」法。
 
      要"由檢察官"來"對法官"進行「選秀」,有「兩個基本問題」是必須先行解決的。
 
四處打聽法官良窳,準備會議可見端倪
 
 第一個問題是,每個法庭的法官個性好壞不一,且,每個法庭的庭長或審判長,
開庭個性與訴訟指揮之智慧也不同。
 
 有的庭長,開庭有準備,情緒商數又好,問案"口氣溫和",這種法庭不但檢察官喜歡,
結案速度也快,易言之,這種法官的庭,其消耗能力不大,一般而言,一個庭只要配屬兩個檢察官就綽綽有餘。
   反之,碰到難搞的庭長,或辦案沒效率的法官,開庭與結案,都很耗時,
檢察官一旦配屬這種法庭,時間體力的消耗都高,即使配屬三個檢察官,有時還嫌吃力。
   故,要進行「法官選秀」之前,必須先釐清,每個法庭對於「檢察官的消耗度」之高低。
「難搞的庭長」或法官,他們的法庭,必須提供「比較多」的檢察官上場,以供其「消耗」。
 
   因此,每個法庭到底需要「配屬」幾個檢察官,才能符合實際需求,就成為第一個大問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決定「法官選秀」的排行榜之前,還要先開一個「配置人數」會議,先開會討論決定,哪個庭要「用掉三個檢察官」?哪個庭只要「派上兩個檢察官」就夠了!
 
難搞法庭得派三人,志願選填是項考驗
 
   這個會前會的召開,是由高檢署九組檢察官,每組至少都要派出三人,一起討論哪個庭很難搞,必須派出三人,哪個庭很不錯,只要兩人就夠。
 
   據說,這種會議「很容易」形成「共識」,因為,哪些庭長開庭會惡形惡狀,哪些庭長開庭則很「nice」,大家都心知肚明,不會有太多的異議。(兩人組與三人組的法庭,詳見頭版附圖)
  
     解決了第一個問題(每個庭長「消耗」檢察官的人數)之後,接下來才是第二個問題,誰可以「優先選擇」他想要配屬的法庭?
  
     為了解決第二個問題,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擬定了一套很複雜的計算方式之排行榜,先是依「期別換算」(以總數一百減掉期別數,既為積分數),再依「年資換算」、接著算「年齡大小」(年紀大的優先)、占缺年月等等,一一統計,今年,排行榜前十名(即他們十人可以先上「票選台」就已公布的「法官榜單」,按照自己志願,先挑他們要的法官)的檢察官名單分別是:
 郭啟東、吳國南、張啟彬、錢漢良、沈世箴、沈明倫、曾忠己、鄭龍照、張秋雲、鄭富銘。
 
    在「法官選秀」過程中,最為精彩的部分,是每個檢察官都有自己的打算,為了「選中」理想的法官,必須"努力收集情報"。
   
      第一,必須事先做功課,到處打聽,看看那個法官的個性,和自己合不合得來,有的法官未必不好,但打聽之後,自己知道那會和自己合不來;
    第二,不只有法官需要打聽,該庭之庭長更是重要,有的法官人很好,可是庭長有問題,明明可以結案的案子,庭長一上來,就那個要調查,這個要鑑定,搞得案子沒完沒了。
 
檢察官選完仍有變數,可憐百姓迴避都不准
 
     一位「中古」的檢察官說,「填選」法官時,會有很大的心理壓力,因為,
好的法官人人爭著要,可是,有時,也會有錯誤消息,或是,自己明明打聽到,
是一位不錯的法官或庭長,可是,等到自己上台要選時,一看,大家都不選這個庭,
那時,內心難免要動搖,擔心是不是自己的情報有誤,或是,漏了什麼訊息,
該法官是不是有什麼「特色」,自己沒有打聽到等等。
 
      如果不小心選了,可是要付出一年的代價。
 
 針對這種「法官選秀」,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有一個很傳神的妙比喻。
   他說,每年總有一些剛剛調升二審的檢察官,因為年資淺,根本無法排出優先順序,
就統一由檢察長來決定「配屬」那個庭,這種長官決定配屬法庭的,有點類似「父母作主」,至於,自己填選決定的,則是「自由戀愛」。
   
      郭主任強調,「父母作主」的,未必不好,「自由戀愛」的,也不一定就幸福。因為,機關人事永遠充滿變數。
    有的法庭,在年度中,有法官不幸過世,則原先配屬的檢察官就少了很多案子,
或是,遇到陳水扁的案子,該庭不但停止分案,還是由特偵組到庭論告,原來配屬的檢察官就會幾乎整年都沒事,不用到庭論告。因此,雖然法庭可以事先選擇配屬,但,機運變化是無法事先選擇的。
    其實,從檢察官為了配屬那個法庭去論告,都這麼用心做功課,去調查「法官」「庭長」的好壞,甚至,有的法庭要配屬三個檢察官才夠用,有的法庭只要兩個檢察官就綽綽有餘,單單這些「人力計算」和「排行榜計算」,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的「法官水準」的參差不齊之情況,有多麼嚴重。
      問題是,不好的法官、庭長,檢察官還可以夠選秀避開,或是明年重來;
 
問題是,可憐的小百姓,則是完全沒有躲避的權利,雖然,刑事訴訟法有規定,法官有偏頗之虞時,可以聲請換人,但,這個條文從來沒有核准過,因為,中華民國的所有法官,對於這一點,
都很團結,全體一致認為,他們每個同事像上帝一樣的公平,永遠都是不會有偏頗之虞的,
所以,任何當事人提出聲請,一律駁回。

(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99期 2012/9/1 出刊)
 
~哈哈....來煮飯,紓壓.........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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