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司法制度的建議,陳憶娟認為

刑事案件偏重於被告的保障,給予被害人的保障卻不足

被害人在被告起訴後的參與彷彿不見了,

參與者變成只有檢察官、法官及被告,

尤其在強制辯護案件,法律規定國家要指派律師給被告,

被害人則因為已有檢察官提起公訴,

所以國家認為可以不用替被害人指派律師,讓被害人覺得不公平。

陳憶娟表示,公訴檢察官和律師的角色是不同的。

從種種實務的經驗來看,

大家都知道鮮少有檢察官會在開庭前去找被害人談案情或是交付閱卷資料給被害人,

被害人都是在開庭前收到一張開庭通知單而已,

連要替自己申告的檢察官都不曾見過面,

遑論會知道在法庭上即將面臨何種情況,

因而常常在開庭時遭受被告律師的質疑和審問,造成第二次傷害。

陳憶娟認為這部分應該進行修改,

當強制辯護案件的被害人也請不起律師的話,

國家也應當公平提供律師,不宜完全由檢察官來代替。

因法扶,建立對律師行業的認同及價值【優良扶助律師:陳雪萍律師】 

為人予人的非典型律師【優良扶助律師:余景登律師】:

為人予人 愈有愈多半路出家投入法律工作,

余景登在談到自己在律師生涯的追求時表示,學術不是自己的追求,

雖然現在擁有自己的事務所,但也不求賺多少大錢,追求甚麼崇高的理想,

自己所關心的,唯有解決當事人的問題,專心把這樣的服務做好,

對得起自己,在晚上能夠睡得安穩而已,

而對於律師工作和法扶服務的投入,他表示,

自己對於高雄地院陳明富法官曾經說過的一句話印象深刻,

也常常用來自我勉勵,這句話是老子道德經中最後一章:

「既已為人己愈有,既已予人己愈多」,

余景登期勉自己時時秉持「為人予人」的奉獻心意,

繼續在法律這條路上勉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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